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7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拟通过向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汽轮”)
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后,杭汽轮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海联
讯将承继及承接杭汽轮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
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海联讯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此外,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浙
国资产权〔2025〕5 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本次交易尚
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有关债权将自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交割日起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海联讯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根
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公司申报债权。其
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进行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的申报方式如
下所示:
请债权人持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1188 号汽轮动力大厦
联系人:杭汽轮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5784758
工作日接待时间:8:00-16:30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
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 1188 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收件人:杭汽轮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5784758
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571)85780433
联系人:杭汽轮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5784758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需与上述联系人电话确认传真是否收到,申
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