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专区

受理范围

编造、传播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仿冒性信息、误导性信息、谣言类信息、侮辱性、泄密性及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受理条件

一般虚假不实信息的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侮辱性、泄露隐私类信息可由个人提起(无论是否涉事人均可举报)。

举报材料

请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必要性信息材料

序号 材料
1 能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
2 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3 举报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者足以精准定位内容的相关信息(如截图、内容标题等)
4 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5 证明举报内容的侵权的证据材料

请按举报内容分类提供证据材料

序号 材料
1 针对非侮辱性、泄露隐私类信息的举报。必须提交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可选择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家身份证明
如委托举报需要提供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 针对仿冒类信息的举报,提交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可,如发生少部分难以辨别的情况,可提交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
(2)官方账号持有证明
(3)企业对外公告声明
(4)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
3 针对误导性信息的举报,可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源发信息稿件
(2)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3)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4)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5)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6)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7)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4 针对谣言性信息的举报,可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权威辟谣信息
(2)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3)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4)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5)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明
(6)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5 针对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息的举报,可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2)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3)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

举报方式

请按要求发送邮件到邮箱: jubao@stockstar.com

处理结果

对于举报事项清晰,举证材料充足的举报件,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研处完毕;对于需要时间的核实举报材料,我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对确认虚假不实的内容进行处理。相关处理反馈将于七个工作日发出,详见官方回复邮箱的邮件,官方回复邮箱为zqzx@stockstar.com。

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举报主体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需要承担一切因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