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6-02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
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以及
拟为大津重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多用途杂货船项目(船体号:DJHC6325/DJHC6326/DJHC6327/DJHC6328)建造合同及对应的
《船舶出口合作协议》(这些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
保函事项向扬航物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2,130 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并与扬航物资签署了《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
效。
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 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及开具保函。
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不超过(含)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已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 2025
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6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46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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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
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071)。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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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3,133.24 346,609.24
负债总额 333,773.70 242,958.22
其中:银行贷款 20,211.48 24,640.37
流动负债 326,716.38 240,422.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129,359.53 103,651.01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2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05,138.12 337,245.87
净利润 27,437.27 21,834.04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
乙方:扬中市扬航物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保函出具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期限届满之日(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 2 年。任一主合同或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
义务和责任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 2 年。
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a. 4 艘 5200DWT 多用途杂货船保函总金额贰仟壹佰叁拾万美元【21,300,000.00 美元】,
江 苏 大 津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与 乙 方 及 船 东 的 出 口 合 同 如 下 : 出 口 合 同 号 : DJ2024JY-125 ,
DJ2024JY-126 ,DJ2024JY-127 ,DJ2024JY-128 ;对应 的船体编号:DJHC6325 ,DJHC6326,
DJHC6327, DJHC6328。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
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 项目名 第一期款 开工 上船台 下水 交船释放
DJHC6325 2026/4/15 2026/8/18 2027/3/3 2027/5/19 2027/9/30
用途杂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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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HC6326 2026/4/15 2026/8/18 2027/3/3 2027/5/21 2027/10/30
用途杂货船
DJHC6327 2026/4/15 2026/11/5 2027/5/25 2027/8/10 2027/11/30
用途杂货船
DJHC6328 2026/4/15 2026/11/5 2027/5/25 2027/8/12 2027/12/30
用途杂货船
单船担保金额(万美元) 106.5 159.75 106.5 159.75 532.5
合计担保金额(万美元) 426 639 426 639 2,130
b.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对某个造船合同项下某个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着该造船合同履
约完成,或甲方已全额赔偿由于该造船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甲
方对该造船合同该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甲方在其他造船合同和其他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
失以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有限公司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
任等。
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
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 1.1 倍。
信息披露程序等程序之日起生效。
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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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
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
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
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
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
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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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
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
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
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
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
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
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 16,572.17
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8,131.80 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 248,284.85
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427,138.19 万元(以 2026 年 4 月 10 日汇率折
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76.98%。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442,138.19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20%。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
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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