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黄嘉棣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新花园******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6 年 4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皇氏集团 指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黄嘉棣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引入北京胜翔成为公司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治理结
构,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与整体竞争力,为未来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的可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
类、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5,323,388 25.87%
黄嘉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830,847 6.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492,541 19.40%
注:相关股权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的皇氏集团 53,830,84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中的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5,323,388 25.87% 167,043,958 20.07%
黄嘉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830,847 6.47% 5,551,417 0.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492,541 19.40% 161,492,541 19.40%
注:相关股权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三、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胜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
北京签订:
甲方(出让方):黄嘉棣
乙方(受让方):北京胜翔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份转让标的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
利及义务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一并转移给乙方。标的股份其转让已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解除限售及转让的专项要求。
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未被法院、仲裁机构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
措施,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标的股份转让的争议、纠纷或潜在风险。若标
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甲方已取得质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让函。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定,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结合目标公司经营状况、
行业前景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双方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73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深交所规定的协议转让价格下限。
贰仟贰佰柒拾叁元玖角整),计算公式为:转让价款=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币 1,000 万元作为定金。该定金在乙方支付尾款时,自动转为转让款的一部分。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15,000 万元。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
并取得股份过户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支付剩余转让总价款的人民币 20,082,273.9 元)。
第四条 股份过户及相关手续办理
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材料(参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深交所相关规则),
并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材料审核。
协议 3.2 条相关款项后的次 1 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的处分权。
裁等重要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等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
效性。
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确保本次转让符合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股份转让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
的资金实力。
信息披露等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司、甲方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业务合作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
持或转让标的股份,若因司法强制执行等不可抗因素导致股份被处置,应在事发
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目标公司
第六条 公司治理和业务合作的安排
的改组,甲方愿意推荐乙方的人员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全部 9 席中的 1 席。
以上公司治理调整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
行。
身产业资源、渠道优势以帮助上市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强化
上市公司奶业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系统性注入销售渠道与市场营销两大核心
能力。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在任何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
事违法违规活动或损害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违反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已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
易中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
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
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过户、存在权利瑕疵,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
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
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资金占用成本等)。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的,甲方仍应支付违约金直至过户完成。
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款、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或争议解决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皇氏集团的股份不存在被质
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
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 黄嘉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股份的变动情况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权
益变动方式” 中内容。
(二)黄嘉棣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
条规定的情形。
(三) 黄嘉棣先生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嘉棣
签字: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10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南宁市
股票简称 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 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黄嘉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南宁市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15,323,388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5.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167,043,958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0.07%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股份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是 □ 否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嘉棣
签字: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