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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5-11-28 16:45:46

(原标题: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223 号

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神马股份,A 股证券代

码:600810;

李本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 兵,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安鲁嘉,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公司与中国平

煤神马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5

年 1 至 9 月,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平煤

神马集团)实际发生融资租赁业务金额 19.40 亿元,超出预计金额

4.40 亿元,占 2024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14%。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超额部分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但公司未就此及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迟至 2025 年 10

                    1

月 31 日才予以披露,至 11 月 18 日才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6.3.7 条、第 6.3.17 条等有

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李本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

任人,时任总经理王兵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

秘书安鲁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本斌、时任总经理王

兵、时任董事会秘书安鲁嘉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

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

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

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

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

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

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2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

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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