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3-31 00:00:00
(原标题:关于对广西中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002号)
广西中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二是未按规定对2只在管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按规定对2只在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四是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更新公司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26年3月2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4-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4-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4-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4-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04-01
深交所
2026-04-01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