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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阀门: 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22:19:21

证券代码:920082         证券简称:方正阀门       公告编号:2026-078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
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
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6 年第三季度
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4,780,505.34
计)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9,525,392.2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3,497,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8,139,8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
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权
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原则: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
行;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具体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
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
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
长远利益。
  第一百六十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
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
证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
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
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
三年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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