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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胜科技: 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22:19:18

证券代码:920093          证券简称:信胜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5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股东回报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根据《公司
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经营发展状况及未来现金流安排,拟定了 2026 年第三
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78,669,327.72
计)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43,927,895.5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1,00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49,35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
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该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制定
利润分配办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
股利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性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会、管理层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或相关主体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包括: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关于子公司分红的承诺函》
                           《关于发行人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润分配的承诺》
(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
承诺”相关内容。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决议》
                      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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