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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 2026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22:19:15

证券代码:920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6-074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6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3,665,750.0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398,735.6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2,242,108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186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2,600,000.63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
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股东的即期利
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
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公司在盈利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
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在经营情况良好,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情况下实施。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该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3)不
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时,公司将依据自身情况合理进行现金分红,同时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
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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