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普通股 16,106,071 股,发行方式为竞价发行,发行价格为 14.3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230,799,997.4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884,002.44 元,到账时
间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
序号 实施主体 (3)=(2)/
用途 整后)(1) (2)
(1)
项目 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
司
新药产业 德生物制药
化项目 有限公司
资金 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
司
贷款 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 - 223,884,002.44 179,565,488.23 -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4.777.80 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
理未到期余额 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北京诺思兰
德生物技术
中信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8110701012502696715 760,801.84
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诺思兰
德生物制药 中信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8110701013302696707 7,017,245.85
有限公司
合计 - - 7,778,047.69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
集资金建设内容为 1#质检楼(不含装修)、3#仓库(不含装修)、4#自研药车
间(含装修)及其附属工程、NL003 项目生产线(仅建设原液车间)。目前,“生
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涉及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4#自研药车间的净化装修工
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原液核心设备已完成需求和设计确认,部分设备已
完成工厂验收(FAT)并发货至现场。因药品生产具有特殊性,且国内无成熟裸
质粒基因治疗药物生产基地建设经验,工艺布局需结合 GMP 规范持续优化,关键
设备均为专用定制化设备,其需求确认、设计确认及制造验收流程复杂,工作量
高于常规项目,叠加供应链协调、技术适配、工程结算等因素影响,导致采购交
付、制造验收周期延长。鉴于上述客观情况,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下,拟将“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 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
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
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
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四、 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