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062 号
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062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华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密新材”或“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
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密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
鉴证报告 第1页
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
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密新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媛
中 国·上海 2026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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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河北华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
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下发的《关
于同意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1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3,305,400 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23,305,4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186,443,200.00 元 ,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已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78 号验资
报告。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
扣除相关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13,78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河北华密新材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支行
河北华密新材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任县支行
河北华密新材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邢台任泽支行
合计 172,663,2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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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额为 8,442,363.02 元,实际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上期末募集专户余额 27,699,867.93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4,451,136.24
减:本期销户补充流动资产 17.88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40,000,000.00
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本期赎回 75,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376.00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194,025.2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8,442,363.0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在以下银行实行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备
开户行/机构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
台市任泽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任
泽支行
合计 8,442,363.02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
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分别
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
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邢台任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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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
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保荐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
户储蓄情况;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监管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户银行积极
配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
的约定执行。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在报告期内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不存在长时间搁置的
情况。
(二) 募集资金置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实施主体
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
(扩建)项
合计 30,578.32 16,680.89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总金额为 785.87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置换完毕,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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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
出具了《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02 号)。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
换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28.10 万元(不含税),拟置换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为 428.10 万元(不含税),截至报告期日已经置换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已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
(扩建)项目
合计 16,680.89 428.1 428.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63.43 万元(不
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金额为 357.77 万元(不含税),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 357.77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经置换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自筹资金已预 已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先支付资金 额
发行手续费费用及
其他
合计 1,963.43 357.77 357.77 357.77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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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
下: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理 委 托 理 预计年
委托理财产 收 益
委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金 额 财 起 始 财 终 止 化收益
品类型 类型
( 万 日期 日期 率
元)
河北华密新 期公司类 2025 年 保 本
银行理财产 2025 年 1
材料科技股 法 2,000 2 月 10 固 定 1.15%
品 月 10 日
份有限公司 人客户人 日 收益
民币大额
存单产品
河北华密新 期公司类 2025 年 2025 年 保 本
银行理财产
材料科技股 法 2,000 2 月 11 3 月 11 固 定 1.15%
品
份有限公司 人客户人 日 日 收益
民币大额
存单产品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
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上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
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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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公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已完工并转固,装修及投入相关软硬件设
施还在建设投入中。经公司审慎研究,对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6 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无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3 年度,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28.1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57.77 万元。具体详见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审议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期间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6)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的余额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无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3 月,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050165760800002724)的注销手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7,485,371.21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毕 , 公 司 已 办 理 完 成 该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银 行 账户 50222001040041964)
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88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无
注 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