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梁新清先生、耿怡女士、张红先生、童一
杏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梁新清先生、耿怡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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