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拟归属的 2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 28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
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4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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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