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坚:197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苏苏
中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的情况。2025 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况
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张坚 4 1 3 0 0
均投同意票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备注
张坚 1 1 0
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按法定时限及时收到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提供
的会议资料,并获得相关情况的介绍。在此基础上,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并按时出席每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就相关事
项发表审查意见,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二)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
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2025 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出的重
委员会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要意见和
名称
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年
董事会审 张坚、崔源、
计委员会 肖毅
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
董事会薪
江秀臣、张坚、 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酬与考核
谢晶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一致同意
案》
独立董事 江秀臣、崔源、
专门会议 张坚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检查以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求。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基本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6 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工作人员配合
开展工作。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
讨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
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94,530,560.84 元(含
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79,195,844.40 元(含
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79,195,844.40
元(含税)。
(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为公司及董
监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通过专业参与决策、完善治理结构和强化沟通协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