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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7 19:21:45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07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限公司会议室
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0 名,代表股份 175,519,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24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3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136,271,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31,117,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35,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27,78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7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5,3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4,8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股东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淄博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城市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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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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