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如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
的媒体上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2025-051)》,基于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安排,卢红萍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卢红萍、涂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卢红萍、涂瀚(以下简称“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
购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认购对象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
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
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
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
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待公司股东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后,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
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要约
收购条件。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
限售期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