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星财报摘要
2026-03-26 13:04:16
证券之星消息,近期银星能源(000862)发布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如下:
发展回顾: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备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分布式项目发电,新能源装备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塔筒制造、齿轮箱维修、风电及煤炭检修等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08.46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160.5万千瓦(分布于宁夏120.65万千瓦、内蒙29.9万千瓦、陕西9.95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47.96万千瓦(集中式光伏31万千瓦时位于宁夏,分布式光伏16.96万千瓦主要位于宁夏、甘肃、山西、广西、贵州、云南、福建等地)。公司依托铝企业千亿度稳定高负荷,围绕降碳、降成本目标,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立项批复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21个。其中,15个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累计并网容量达16.96万千瓦;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影响,驰宏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银星发电煤矸石填埋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银星发电水上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终止实施;另有3个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2025年,公司新能源发电量35.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4%。其中风电完成发电量29.87亿千瓦时,完成上网电量28.61亿千瓦时;集中式光伏完成发电量4.4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19亿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完成发电量1.0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1亿千瓦时,未来随着公司分布式光伏、绿电直连、集中式新能源等项目的不断建设,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大,新能源发电能力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集中式电站通过发电上网销售至电网公司实现收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发电销售至各用电客户实现收入,装备制造通过获取市场订单,销售产品和服务取得相应收入。
2025年,公司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电力交易市场要求,开展年度、月度、旬交易,同时积极参与日融合和现货市场交易,争取合同电量,提升电量交易价格。2025年,共计完成交易总电量33.81亿千瓦时,除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1.01亿为直接供对应企业消纳外,其他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上网电量为全部入市,交易总电量即为全部上网电量。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5年是中国新能源变革之年,一方面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10亿千瓦,同比增长47.7%,约占新增装机的84.4%,其中,风电新增610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含光热)新增2.40亿千瓦;另一方面国家关于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政策的陆续出台,加快了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2025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再创新高,累计完成交易电量6.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总体呈现三大特征。
一是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持续提升,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4.0%,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相当于“全社会用电量中,每三度就有两度是通过市场化交易完成的”。主要是因为省级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基本全覆盖,电力中长期市场实现连续运营,市场交易机制愈发灵活高效。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经营主体数量稳步扩容,突破100万家,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
二是跨省跨区交易电量不断增长,达1.59万亿千瓦时,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1.6%,较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平均增速高出4.2个百分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和东北、西北、华中等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三北”地区跨区外送通道度夏高峰时段全部满送,省间现货市场支援川渝等20余个省份电力保供,畅通电力资源自由流动“大循环”。
三是绿色电力交易电量迅猛增长,达3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规模达到2022年的18倍,多年期绿电协议(PPA)成交电量达600亿千瓦时,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首次实现大湾区用户用上内蒙古绿电、长三角用户引入广西绿电,进一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助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公司将按照政策要求,依托中铝新建负荷和存量负荷消纳能力,积极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获取及建设工作。
2025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发改体改〔2025〕915号)指出,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提升跨电网互济互保能力。
2025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明确了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指出,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资源禀赋。公司从事新能源发电产业较早,早期建设的新能源场站风光资源较好,后续逐步通过“以大代小”技术改造完成老旧场站设备更新后,场站发电能力和设备利用效率能够大幅提升,公司新能源发电产业利润贡献不断增强。2.人才优势。公司拥有20年以上新能源项目建设、运维经验,积累一大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人才,能够满足公司后续快速开发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集中新能源项目等的人才需求,且能够为中铝集团内部新能源项目开发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3.专业治理能力。2024-2025年以来,公司建设并不断完善了新能源智慧运维平台,能够对宁夏区内、内蒙、陕西及以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集中运行监护,不仅能提升新能源场站运营质量,同时降低运营成本,后续通过不断完善,逐步使生产管控向“集中监控、少人值守、区域检修”的智慧运维模式转型,实现新能源场站专业化治理能力。
4.背靠千亿级用电负荷。公司作为中铝集团唯一新能源上市公司,可以依托中铝存量及未来增量负荷,开展新能源集中式项目、绿电直连项目等开发建设,不断增加新能源装机容量,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
5.拥有一定的商业信誉。公司属于国央企性质,且属于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商业信誉,不论从政府审批项目、银行贷款、供应商合作等方面,均具备同等优先的条件,因此在公司运营及未来发展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未来展望:
(一)未来发展战略
“十五五”期间,银星能源全面落实中铝集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扛牢新能源产业“四个使命”,积极推进公司“4+4+N+年度重点专项”战略规划新体系建设,打造中铝集团所属绿色能源平台;以公司存量项目技术升级改造为基础,紧扣国家分布式新能源、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展政策,加快获取中铝集团内部企业风能、太阳能项目资源,提升自身绿电供应能力;依托公司数智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新能源产业“大运行”体系建设,提升自身电力营销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1.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2025年9月9日,宁夏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联合发布《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5〕580号)文件,要求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建立健全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新能源项目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已成趋势,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且受设备运行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2.发电量波动的风险
一是风资源与光照强度具有天然间歇性、波动性特征,风电、光伏发电出力受其影响显著,年度发电量存在较大波动;二是受区域电力负荷消纳能力及电网调峰能力约束,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新能源发电仍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弃风弃光现象,进而对发电量产生不利影响;三是新能源发电设备运行及利用效率变化,也会导致发电出力存在波动风险。
3.补贴电费不能及时结算造成的资金链风险
当前新能源补贴电费结算普遍存在周期较长、拨付滞后的问题,公司当期实际收到的补贴电费低于应收补贴金额,形成较大规模的应收款项。为保障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公司需通过银行贷款、中铝集团内部资金池借款等方式补充流动性,对公司资金成本及资金链稳定构成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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