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5:52:2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自提交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约定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承担保密、忠实义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公司对违规行为保留追责权利。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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