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29:2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A股)、天齊鋰業(H股) 股票代码:002466(A股)、9696(H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张文宇,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电话:028-85183501,电子信箱:william.zhang@tianqilithium.com 证券事务代表:付旭梅,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电话:028-85183501,电子信箱:fuxm@tianqilithium.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否 营业收入(元):本报告期4,832,680,736.98,上年同期6,418,578,589.96,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本报告期84,410,596.00,上年同期-5,205,769,094.18,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0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本报告期1,320,004.23,上年同期-5,220,859,867.70,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00.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本报告期1,820,464,149.25,上年同期2,235,963,410.31,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8.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05,上年同期-3.18,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01.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05,上年同期-3.18,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01.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0.20%,上年同期-10.65%,上升10.85个百分点 总资产(元):本报告期末73,600,662,280.76,上年度末68,677,871,984.34,本报告期末比年度末增减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本报告期末41,910,945,954.56,上年度末41,892,509,035.40,本报告期末比年度末增减0.0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0,741(A股)、44(H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5.37%,持股数量:416,316,43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HKSCC NOMINEES LIMITED,股东性质:境外法人,持股比例:10.00%,持股数量:164,110,64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张静,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4.18%,持股数量:68,679,87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外法人,持股比例:3.95%,持股数量:64,817,40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70%,持股数量:27,853,57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1.12%,持股数量:18,396,75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80%,持股数量:13,125,378,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59%,持股数量:9,625,973,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51%,持股数量:8,295,56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股东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45%,持股数量:7,444,93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不适用,数量: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张静女士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以外,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即公司根据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4,122.1583万股的0.0285%。其中,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后续纳入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5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2、公司完成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并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2024年4月12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35%,期限为1年。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202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本息共计人民币307,050,000.00元。 2025年7月1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48%,期限为3年。
3、江苏张家港生产基地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建设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基地,并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该项目拟通过成都天齐向苏州天齐增资,由苏州天齐具体实施的方式在张家港保税区进行投资。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一期项目为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包括主产品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3万吨/年)和副产品无水硫酸钠(6万吨/年)。一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购置土地及预留土地建设,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该项目可柔性调剂生产碳酸锂产品,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氢氧化锂和碳酸锂产品生产的切换。该项目已于2025年7月30日竣工,并进入联动试车阶段。
4、关于措拉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已于2024年1月9日取得雅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措拉锂辉石矿特白沟尾矿库项目备案。2024年3月18日,盛合锂业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威”)和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成都签署完成了共建共享甲基卡矿区输变电项目的合作协议。三方于2024年7月17日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天盛时代,拟建设输变电项目以满足各方的用电需求。2024年8月16日,盛合锂业取得了雅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措拉锂辉石矿特白沟尾矿库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为规划建设特白沟尾矿库奠定基础。 2024年12月9日,盛合锂业分别与斯诺威签署《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尾矿库项目合资协议》”)和《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于2025年6月12日设立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四川慕云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四川淼威水务有限公司,以共同从事特白沟尾矿库规划建设开发及管理运营等相关业务及生产取水设施共享建设开发及管理运营等相关业务。其中,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盛合锂业和斯诺威分别以货币方式出资3亿元人民币和2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和40%。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盛合锂业和斯诺威分别以货币方式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和12,00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和60%。 鉴于甲基卡矿区的客观自然条件,包括尾矿库、生产取水设施不可或缺,矿区企业合作共建配套设施,是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合锂业与斯诺威成立取水设施项目合资公司和尾矿库项目合资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措拉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速将公司的资源转换成客观的产能/产量供给,提升公司生产原料供应链(尤其是国内锂盐生产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与澳大利亚格林布什矿山一起成为公司现有及未来规划锂化合物产能的双重资源保障。
5、终止投资建设澳大利亚奎纳纳工厂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投入的议案》,正式开展“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二期氢氧化锂项目”或“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拟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28亿澳元(按照2017年9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17.09亿元),建设周期26个月。2020年初,公司结合自身财务资金状况,决定调整“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氢氧化锂项目”)的调试进度安排和项目目标,放缓项目节奏。同时,考虑到与一期氢氧化锂项目具有极强关联性,并结合市场变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等情况,对二期氢氧化锂项目暂缓建设。2023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Tianqi Lithium Energy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TLEA”)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前端工程设计合同。2023年11月,TLEA之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Kwinana Pty Ltd正式与承包商签订前端工程设计合同,拟对项目经济可行性和投建节奏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为适应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等情况,重新全面审视该项目进度和资本金投入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相关投入累计约2.07亿美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14.84亿元)。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第二期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的议案》,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最新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公司拟终止投资建设二期氢氧化锂项目。自公司审议通过投资建设二期氢氧化锂项目以来,公司结合市场情况、资金状况等因素审慎推进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灵活调整项目建设节奏。结合产品市场情况、一期氢氧化锂项目运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在综合审视二期氢氧化锂项目的前期投入和预计未来资本投入、未来运营费用、项目执行进度、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等情况后,公司认为继续建设二期氢氧化锂项目将不具备经济性。为避免进一步资源投入的浪费,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终止二期氢氧化锂项目。 本次项目终止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投资运营最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对降低投资风险、改善公司运营、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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