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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0:13:3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得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监控,审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委员会每半年至少查阅一次。发现资金占用情形,董事会应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诉讼等措施。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关联方以资抵债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将被追究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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