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19:48:5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和保密措施等方面。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和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公司应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不得提前在其他渠道披露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防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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