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1:30:20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德恒律师见证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
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3,818,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13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8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议案、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
议案六和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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