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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 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31 18:12:1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2:00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曹克波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8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40,310,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