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4-03 22:28:4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经事后复核发现部分内容需要更正。
更正前内容为:2024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内审批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更正后内容为:2025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内审批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已同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对工作笔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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