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1-08 22:27:5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70,债券代码:128062)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民申3471号)。此次诉讼源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认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转移实物出资,导致其债权无法清偿,要求公司对陈尧根的66,563,016.67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2)浙0603民初4274号判决驳回了原告对陈尧根及公司的诉讼请求。浙商银行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6民终1705号判决维持原判。浙商银行再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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