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4-12-26 00:55:49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0人,代表股份131,218,11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25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29,367,47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5.8841%。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1,850,64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7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7,000,08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400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80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01%;反对3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1%;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119,86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0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64%;反对2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72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3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0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29%;反对3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9%;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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