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星医疗
股票代码:301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东星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世华先生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以集中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在公司
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江世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721198003******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东星医疗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东星医疗股份,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公
司股份 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
数后总股本的 5.1378%)的股东江世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 2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6,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 0.98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
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江世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
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日(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前,江世
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008,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075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3%,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5.0612%
下降至 4.9999%,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购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专户中股份总数
名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后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5 年 12
江世华 25.27 61,400 0.0613% 0.0622%
交易 月 29 日
注 1:股东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 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称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70,000 5.0612% 5,008,600 4.9999%
江世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0,000 5.0612% 5,008,6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江世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日(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前,江世华先生仍持有公
司股份 5,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
的 5.137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
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500,0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3.4939%。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基本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东星医疗 股票代码 301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世华
住所 ******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5,070,0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5.137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61,4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
及变动比例
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0.062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适用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