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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00:08:01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震裕转 0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8
月 17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
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
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
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
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188,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金额为 56,4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员会证监许可〔2026〕1923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震裕转
元,共计 18,8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7324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77324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53”,配售简称为“震裕配债”。原股东可
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库存股 408,083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243,130,565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债”,申购代码为“370953”。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震裕转 0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次发行震裕转 0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震裕转 02 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震裕科技        指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8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震裕转 02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88,000.00 万元,票面
本次发行
                   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6 年 8 月 14 日
                   指 2026 年 8 月 17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88,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8,8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8 月 17 日(T
日)至 2032 年 8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和到期赎回价格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
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震裕科技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8 月 21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2 月 22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4.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同时,
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
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t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8 月 17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震裕转 02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88,000.00 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震裕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732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77324 张可转
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243,538,64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8,799,827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53”,
配售简称为“震裕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
每个账户最低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
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震裕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震裕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370953”,
申购简称为“震裕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7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
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震裕转 02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震裕转 02 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188,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56,4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星期四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 日
      星期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一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星期二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星期三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四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五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震裕转 0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7324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77324 张可转
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243,538,64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8,799,827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先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53”,配售
简称为“震裕配债”。认购 1 张“震裕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低认
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震裕转 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震裕配债”的可配
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震裕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震裕转 02 的发行总额为 188,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进行。
  (五)申购办法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
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26 年 8 月 17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
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购量认购震裕转 02;
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
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T+2 日)在《中签号码公告》中
公布中签结果。
认购震裕转 02 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8 月 19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6 年 8 月 21 日(T+4 日)披露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震裕转 02 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188,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
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88,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6 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请广大投
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
  电话:0574-65386699
  联系人:彭勇泉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电话:020-66336594、6633659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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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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