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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 关于齐翔转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3 00:06:12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翔转 2”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赎回完成后,“齐翔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齐翔转 2”
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日),“齐翔转 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齐翔转 2”转换为公司
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5.37 元/股。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齐翔转 2”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99,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35 号”文同意,公司 299,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 2”,债券代码“12812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0 年 8 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2 月 26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8 月 19 日)止。
  二、“齐翔转 2”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向可转债持有
人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齐翔转 2”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币/张
(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齐翔转 2”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 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
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
项。
  “齐翔转 2”到期日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翔转 2”。“齐翔转 2”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开始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齐翔转 2”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齐翔
转 2”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 5.37 元/股。
  四、“齐翔转 2”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齐翔转 2”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
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齐翔转
  五、“齐翔转 2” 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齐翔转 2”到期合计兑付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
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
  六、“齐翔转 2”兑付方法
  “齐翔转 2”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齐
翔转 2”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齐翔转 2”摘牌日
  “齐翔转 2”摘牌日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自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齐翔
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齐翔转 2”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齐翔转 2”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 2%)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齐翔转 2”。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的“齐翔转 2”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
民币 109.60 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
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
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定,持有“齐翔转 2”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的“齐翔转 2”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0 元(含税)。
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齐翔转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齐翔转 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7699188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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