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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 关于“易瑞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00:20:05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瑞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6.00元(含税)。
登记在册的全体“易瑞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 号)
同 意 注 册 ,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期限为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9 月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易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条款
规定,在“易瑞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2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819.67 万元(3,281,967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2,819.67 万元(3,281,967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9 年 8 月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9 年 8
月 17 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60%,第
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十)付息的期限、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
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易瑞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票面利率为 0.60%,本次付息每 10
张“易瑞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6.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易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80 元;
   对于持有“易瑞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
  对于持有“易瑞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其他
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8 月 17 日(该日期为付息债权登记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易瑞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等规定,自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230957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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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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