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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00:00:38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4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 。 2025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587,75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自
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以现有总股本 210,6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31,250 元。
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10,6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 年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
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
  咨询联系人:崔若晴女士
  咨询电话:0717-607470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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