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6-029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
购人”或“杭州拼便宜”)。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嘉亨家化”)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
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嘉亨家化原控股股东曾本生、杭州拼便宜共同签
署《曾本生与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
转让协议一》”),杭州拼便宜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司股份总数的 19.40%。同日,曾本生、温州苍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温州苍霄”)共同签署《曾本生与温州苍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温州苍霄拟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241,6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
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同日,曾本生、
杭州润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润宜”)共同签署
《曾本生与杭州润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三》”),杭州润宜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曾本生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 5,140,8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杭州拼便宜、温州苍霄、杭州润宜已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同意结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33.21 元。截至
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 29.70%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要约收购
的相关前提条件已达成。
三、自《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曾本生放弃行使其
所持上市公司剩余 26,000,612 股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自《股份转让协
议一》项下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当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之一孰早发生之日失
效:
(1)本次要约收购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2)
《股份转让协议一》和/或《股份
转让协议二》和/或《股份转让协议三》解除或终止。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依法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后不再受《表决权放弃承诺》约束。
四、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杭州拼便宜向除其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嘉亨家化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
收购股份数量 21,268,8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1,268,8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
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21,268,8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
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
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的有关约定,曾本生不可撤销地承诺,于要约
收购方实施上述部分要约收购时,转让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控制人减
持规定及其所拥有可供转让股份数量可行的情况下,根据要约收购方要求积极配
合申报预受要约,将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深圳分公司,未经要约收购方书面同意,
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以促使要约收购方实现部分要约收购。
七、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
收购不以终止嘉亨家化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
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提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嘉亨家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八、基于要约价格人民币 33.21 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21,268,800 股的前
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706,336,848.00 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141,267,369.60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
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
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
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杭州拼便宜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嘉亨家化股份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杭州拼便宜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意
成立日期 2017-03-31
注册资本 412.4628 万元
徐意(出资额占比 20.50%)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拼购购(出资额占比 15.07%)
注册名称 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明裕创投壹号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 8.27%)
王沁君(出资额占比 5.82%)
青岛盈科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占比 5.49%)
深圳市青松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占比
其他股东合计(出资额占比 39.80%)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信息港六期 7 幢 4 楼 4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8NEQR8H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
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品
批发;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
经营范围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
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一温州苍霄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温州苍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意
成立日期 2025-12-22
出资额 3,500 万元
合伙人情况 徐意(出资额占比 60.10%)、高宏达(出资额占比 39.90%)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才科技大厦 501-6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K2QB1X3U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二杭州润宜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杭州润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物产中大君泽(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12-25
注册名称 杭州润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17,000 万元
物产中大君泽(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 0.06%)、
合伙人情况 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 59.94%)、蒋先福(出
资额占比 40.00%)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武林新村 104 号 1 幢二楼 234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K4JK6T06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
经营范围 销策划;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已就本次要约收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
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结合自身在消
费品领域的产业资源、渠道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盈利能力,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嘉亨家化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
然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持有的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种类
(元/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21 21,268,800 21.10%
若嘉亨家化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
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收购
股份数量 21,268,8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
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1,268,8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
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21,268,8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杭州拼便宜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9,555,200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241,6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同日,曾本
生、杭州润宜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三》,杭州润宜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140,8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
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杭州拼便宜、温州苍霄、杭州润
宜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结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杭
州拼便宜、温州苍霄、杭州润宜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70%的股份及该等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要约收购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前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权转让已
经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已经达成。杭州拼便宜拟向除其自身及其一致
行动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为 21,268,8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0%)。同时,根据《股份转
让协议一》的相关约定,曾本生不可撤销地承诺,于要约收购方实施上述部分要
约收购时,转让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及其所拥有可供
转让股份数量可行的情况下,根据要约收购方要求积极配合申报预受要约,将股
份临时托管于中登深圳分公司,未经要约收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撤回、变更其预
受要约,以促使要约收购方实现部分要约收购。
(五)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人民币 33.21 元/股。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一步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对嘉亨家化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
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人民币 33.21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嘉亨家化股票所支付的价格
情况如下:
州拼便宜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9,555,20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241,6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同日,曾本
生、杭州润宜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三》,杭州润宜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曾本生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5,140,8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
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杭州拼便宜、温州苍霄、杭州润
宜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结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嘉亨家化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嘉亨家化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得嘉亨家化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
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
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
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
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嘉亨家化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人民币 38.37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
整),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33.21 元/股,低于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
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人已在《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三节要约收购方案”/“二、要约价格
及其计算基础”,以及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已在《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财
务顾问意见/六、对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的核查”
对该事项进行了分析说明,具体如下: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已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嘉亨家化的股
价上涨符合市场整体走势,未被操纵;除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收购人向出让方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安排外,收购人此次取得嘉亨家化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
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对嘉亨家化控制权的安排,因
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具体如
下:
① 股价上涨符合市场整体走势,不存在股价被操纵的情况
经对嘉亨家化股票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的股
价走势进行分析,并与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进行对比如下: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深证成指指数变动幅度
为 29.24%,创业板指数变动幅度为 48.78%,嘉亨家化股价变动幅度为 112.87%,
嘉亨家化股价上涨符合市场整体趋势,嘉亨家化的走势明显强于板块指数。
行业层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 年 1-9 月化妆品限额以上零售总额为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8 月
估值溢价,行业景气度整体回暖。从基本面来看,嘉亨家化及其主要子公司地处
福建泉州、上海、浙江湖州,是国内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知
名供应商,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具备稳定的客户资源与产能优势。嘉亨家化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8.60 亿元,同比增长 24.42%,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内幕信息管理方面,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获悉控股股东曾本生先
生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自 2026
年 1 月 5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上市公司已通过及时停牌、严格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规范的信息披露等措施,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风险。
综上,嘉亨家化股价的高涨幅与板块趋势一致,属于行业景气度与业绩预期
驱动下的正常市场反应,不存在股价操纵情形。
② 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已出具如下说明:
“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 6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协议受让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外,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支付安
排;2、收购人没有以任何方式操纵上市公司股价;3、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③ 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收购人向出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安排外,
收购人此次取得嘉亨家化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除上述股份转让外,收购人
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6 个月未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嘉亨家化股份,不存在
其他支付安排。
④ 本次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收购人本次要约价格 33.21 元/股,与收购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原股东股份的
价格保持一致,定价逻辑相同。前述协议转让价格系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巩固嘉亨家化控制权的安排,
收购人本次要约价格是在协议转让价格的基础上确定,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并
不以终止嘉亨家化上市地位为目的,其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人民币 33.21 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21,268,800 股的前提,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706,336,848.00 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141,267,369.60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
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
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收购人杭州拼便宜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
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七)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期限内,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亨家化股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财务顾问
和法律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与本公告及要
约收购报告书一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公司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