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55,0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0.5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0,038,644.2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20,038,644.27/371,441,055*10=0.53948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539483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4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为 20,038,644.2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
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355,050 股后的 371,086,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4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48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2026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5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
制亦作相应调整。
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
成前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
毕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586 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 2026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鉴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2025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586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2026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20,038,644.27/371,441,055*10=0.53948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53948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邮编:101102
咨询联系人:谭勇、展博娜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传真电话:010-84782181
咨询邮箱: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