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5,100 股后的股本 185,676,1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
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85,676,171 股×2.500000 元÷
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6,419,042.75 元÷187,571,271 股=0.2474741 元/股
(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
收盘价-0.2474741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7,571,22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895,100 股后的股本
(含
税),送红股 0.000000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此测算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46,419,030.00 元人
民币(含税)。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债;债券代码:123189)发生转股使股份增加 51 股,公司总股本由 187,571,220
股增加至 187,571,271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 1,895,100 股未发
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基数由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87,571,271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 1,895,100 股后的股本 185,676,1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 金 股 利 2.5000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以 此 测 算 派 发 的 现 金 红 利 共 计
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
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
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85,676,171 股×2.500000 元÷10 股=46,419,042.75 元;
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本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6,419,042.75 元÷187,571,271
股=0.2474741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474741 元)
÷(1+0)。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
咨询联系人:杜建峰、蒋鹏
咨询电话:0951-3066628
传真电话:0951-306662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