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2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9,345,711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968,078.20 元÷109,893,594 股=0.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转增新增股份数
量÷本次转增前总股本=49,452,117 股÷109,893,594 股≈0.45 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
元/股)÷(1+0.45)。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2,968,078.20 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为准)。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
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
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32,968,078.2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9,345,711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等相关日期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70,102 27.73% 13,711,546 44,181,648 27.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423,492 72.27% 35,740,571 115,164,063 72.27%
三、总股本 109,893,594 100.00% 49,452,117 159,345,711 100.00%
注:因权益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和李睿鑫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康乃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世志先生、高级管理
人员谢先国先生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康乃特、李小翠女士承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股票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主体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
红总额 32,968,078.2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
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9,345,711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59,345,71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624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
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2,968,078.20 元÷109,893,594 股=0.3 元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转增新增股份数量
/本次转增前总股本=49,452,117 股÷109,893,594 股≈0.4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 元
/股)÷(1+0.45)。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刘雨田
咨询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电话:0769-85358915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