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余额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高分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IPO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 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获准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84,84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7,433,773.58 元后,实际收到
出资款人民币 457,396,226.42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25,122.23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5,471,104.19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 号《验
资报告》。
二、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11,000.00
合计 44,547.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 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
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IPO 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结项名称 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结项时间 2025 年 6 月 25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33,547.11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31,553.87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3,644.12 万元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数据,主要为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结算时间较久,为方便账
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截至 2026 年 3 月
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后续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所涉及的待支付款项。上
述 IPO 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 IPO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
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
IPO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 IPO 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
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
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樊友彪 赵江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