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6人,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的 占股本总额比例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范国栋 董事兼总裁 30 2.83% 0.14%
董事、董事
易佳丽 会秘书兼副 30 2.83% 0.14%
总裁
高级副总裁
韩驭安 30 2.83% 0.14%
兼财务总监
陈足意 副总裁 30 2.83% 0.14%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共计62人
合计 1,060 100.00% 4.84%
注:1、本公告计算占股本总额比例所用股本总额为218,945,730股,下同。
五入所致,下同。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0元。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
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
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
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与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 第一个解除限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0%
股票 售期 2、202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少于4,5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不低于20%
售期
万元
注:1、上表中的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公司相应考核年度经审
计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
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二)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
布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2)。
(三)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授出权益数量的 占股本总额比例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范国栋 董事兼总裁 30 2.83% 0.14%
董事、董事
易佳丽 会秘书兼副 30 2.83% 0.14%
总裁
高级副总裁
韩驭安 30 2.83% 0.14%
兼财务总监
陈足意 副总裁 30 2.83% 0.14%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共计62人
合计 1,060 100.00% 4.84%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相关表述。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中“(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五)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与绩效考核要求”相关表述。
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按照授予日的收盘
价格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且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
总额为2,925.60万元,2026-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
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
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确定 2026 年 4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