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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荣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58:4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江荣海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2 月担
任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勤勉尽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公司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9 次,实际出席 9 次,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下议案,结合相关规则,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
业道德及聘任流程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交易额度预计及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审计
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
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公司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深交所举办的
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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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
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
财务数据等关键信息予以重点关注。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
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内审部相关工作人员
沟通等方式,对内部控制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验证,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预计。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出售、采购商品、提供
及接受劳务、场地租赁等业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
活动,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对公司在 2025 年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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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江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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