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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信: 独立董事郑洪涛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7:1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洪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博
士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
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曾就职于光大证
券。2001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教研
中心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
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2025年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出席
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
效监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
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对经营目标、发
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以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2025年,本人就《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2025年,本人就《关于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
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
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参与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检查与咨询,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
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
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
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重
要项目,深入了解项目进展及潜在风险,通过调研公司经营管理流程,提出优化
建议,助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
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2026年1月,本人已离开公司董事会,
离任后本人将一如既往关心公司发展,希望公司未来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
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树立更加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取以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借此机会,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郑洪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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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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