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5 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王唯宁 男,1985 年 4 月出生,博士,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或其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 13 次,
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2025 年度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缺席董事
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亲自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
会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 次数
王唯宁 13 2 11 0 0 否 4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股东会共 4 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
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
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具体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专门会议次数
王唯宁 7 7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
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
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并开展相应工作。亲自召集并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
参加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且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财务报
告的编制工作情况。
(七)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
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详细汇报,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
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
的沟通交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
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服务保障,由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相关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有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交易
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阐述了公
司经营情况。因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故上述报告中除《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外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 2025 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
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
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司法仲裁引发的待岗人员历史遗留问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因司法仲裁引发的待岗人员历史遗留问题事项,
通过电话、面对面交流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就该事项进行了多轮沟通,详细了解
事件的起因、仲裁进展、公司应对策略、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并对处置方案的
合法合规性、后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管理层依法依规、
稳妥有序推进处置工作。
四、总体评价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
提高。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
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之间地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唯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