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27,596 股,每股发行价 44.3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99,999,986.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70,308.87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829,677.57 元。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保荐机构”)担任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
管理办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ngkou Jinchen Machiner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李义升
注册资本: 13,852.7478 万元
实收资本: 13,852.7478 万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 95 号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765420138L
股票简称: 金辰股份
证券代码: 603396.SH
联系电话: 0417-66823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7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概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陈伟刚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
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尽职推荐阶段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构对监管机构下达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
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具体包括:
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的往来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针对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
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辰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栋斌 陈伟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