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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润智控: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23:51

证券代码:920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6-030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8,706,277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5,661,188.31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9,917,404.32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8.1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科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中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原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作为本
章程附件。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东会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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