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
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
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4,982,523.2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4,982,523.2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55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0,71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72,485,000 元,占最近
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7.4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
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
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因素;
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
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前款第(三)项中所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
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请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二)《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