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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6:49:39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卫国)
  本人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
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
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卫国,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中级金融经济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8
月,任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海宁绿
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嘉兴盈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
事;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0月至今,任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名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孙卫国     9     3     6       0    0       否     2
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
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共主持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提出了专业意见,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
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他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
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
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报
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十五日。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
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
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
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董事职责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股权激励情况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加之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144.09万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项,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财务预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并基于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有力支持。最后,谨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
年度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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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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