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唐力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力,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毕业于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就职于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现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事会会议及出席了 2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唐力 9 3 6 0 0 否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
的参与,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对公
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审核与
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
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和公平。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个人专
业能力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多个方面进
行了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本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本人按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累计十五日。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
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
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董事职责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
(九)股权激励情况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 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加之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
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