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5 年述职报告(孟庆君)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孟庆君)
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
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任职期间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孟庆君 先生: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4月至今受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聘请,作为聚氨酯泡沫
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计划国内执行机构人员参与泡沫行业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料相关标准立项审核、标准审查等工作。现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部门负责人、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8 次;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公司
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公司召开 3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 3 次;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公司召
开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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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表:
出席情况 参与情况
召开次数 8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8
召开次数 1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1
亲自出席次数 1
召开次数 1
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1
亲自出席次数 1
召开次数 3
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3
亲自出席次数 3
召开次数 1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1
亲自出席次数 1
召开次数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2
亲自出席次数 2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
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上述
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
讨和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时给予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保
持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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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履职。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期间,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合规
管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通过电话、邮件、网络会议等多
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
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全年累计在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本人行使职权,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
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
调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
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
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
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同时也披露了各类临时
公告。我对公司 2025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
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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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
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检查,保障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考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
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
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五)提名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公
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确定的,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挂钩,考核结果公平、合理;公司 2025 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参照了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唐建林、范永进、
曹治发、廖银萍,均因离职原因,公司对其 4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对在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共 147 人,合计回购数量 163.56 万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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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离职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核已达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而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1,635,600 股变更为 2,371,620 股。回购价
格为 10.107 元/股。回购价款总计 24,839,963.34 元人民币。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监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850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
式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
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共
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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