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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19:27:3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
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
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
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宝信先生,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业宗先生,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四、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
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
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勤勉尽责,能够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5 年 1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与会
计师事务所讨论确定 2024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对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的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5 年 3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审计结果、初步确定的关键
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关联方交易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9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4)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评估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近
一年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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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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