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
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94,549,840.59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8,443,326.3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733,333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1,209,999.9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47,829,333.12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24.35%,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五十七条至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制定
利润分配办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
股利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分
配股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会、管理层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
行完毕。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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