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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2:21:13

证券代码:920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健康、稳
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33,184,362.0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1,030,276.7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1,521,378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20,304,275.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5,988,895.7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87.8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意见:本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中“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
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
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
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
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
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三)现金分红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
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利润分配一般按年度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者股份)派发事项。
  (六)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增长的连续性、稳定性。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制定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
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21-114)。公
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
过程中。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严
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上
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过程中。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
次会议决议》。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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