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价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不低于
“赫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6.76 元/股)的 130%(即 21.79 元/
股),已触发《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赫达转债”的议案》,决定暂不行
使“赫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赫达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0 月 20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
(即 2026 年 10 月 21 日)起重新计算,若“赫达转债”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赫达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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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99 号),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600.00 万张
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
债”,债券代码“12708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
价格为 17.40 元/股。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办理
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40 元/股调整为 17.3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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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704,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7.39 元/股调整为 17.1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
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43)
。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
本次共计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3 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 6.6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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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9 元
/股调整为 17.00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8,136,85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7.00 元/股调整为 16.85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
期为 2025 年 1 月 3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91)
。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红派
息实施公告日总股本 348,136,91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 1,777,102 股后的 346,359,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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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6.85 元/股调整为 16.75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
期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5-074)
。
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价格为 6.41 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6.75 元/股调整为 16.7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0)
。
(五)回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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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召 开 “ 赫 达 转
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的
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回售申报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赫达转债”(债券代码:
(含息、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4)
。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赫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
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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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达成情况
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
有 15 个交易日不低于“赫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6.76 元/股)
的 130%(即 21.79 元/股)
,已触发“赫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赫达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
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暂不
行 使“ 赫 达转 债” 的 提前 赎回 权 利, 同 时决 定在 未 来六 个 月内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赫达转债”触发有条件
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0 月 20 日后
的首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10 月 21 日)起重新计算,若“赫达转债”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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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赫达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赫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交易“赫达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赫达转债”的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主体持有“赫达转债”
的情况,督促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
六、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赫达转债”
的相关约定,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经核查,
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
提前赎回“赫达转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不行使“赫达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
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赫达转债”事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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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八、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